杏彩平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动态     |      2023-09-09

  杏彩平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到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和医药生产销售等,构建起服务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城乡新消费行业的引领者,是全国供销社系统城乡商贸服务业龙头企业。

  农业综合服务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惠多利、浙农爱普、浙农金泰、石原金牛、浙农农业、浙农科技等公司负责运营。农业综合服务的主要模式是依托国内外优质化肥、农药厂商资源,通过股权、业务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集成化服务分销网络,代理经销优质高效农资商品,向基层经销商、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化综合服务。

  农业综合服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围绕“上抓资源建设、下接终端网络、科技集成服务、数字管理赋能”的思路,构筑了面向全球的货源采购渠道,与国内外主要农资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农资商品销售覆盖全国30余个省市,在浙江省内建立了完善的农资商品配供和农业服务体系,在浙江省及全国建立了近3000个基层农资经销网点。公司在浙江设立合资农药工厂,还在浙、苏、皖、辽等省建立了六家肥料生产企业。

  公司于近两年开始探索农业全产业链业务,逐步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业态。一是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按照“省级服务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网点”模式,构建全程化、集成化、一站式的统领全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布“浙农耘”服务品牌,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二是创建农业服务新模式,积极介入耕地土壤治理领域,加快探索全域“土地整治+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社会化服务”的EPC+O业务模式。三是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依托农业产业链优势及中药材加工、收购、销售优势,按照“标准化种植、质量可追溯、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以杭白菊、元胡、贝母为试点,面向“浙八味”浙江省道地中药材打造中药材全产业链模式。

  汽车商贸服务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金昌汽车、金诚汽车公司负责运营。汽车商贸服务的主要模式是依托全球中高端汽车品牌厂商资源,建设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中高端汽车产品和全生命周期服务。

  公司汽车商贸服务以中高端品牌经营为主,已在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台州、金华、丽水、嘉兴及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扬州等地设立品牌公司,取得了宝马、MINI、奥迪、凯迪拉克、别克、庆铃、上汽大通等著名品牌的区域经销权,建成标准化的汽车4S店33家。2022年,公司下属多家4S门店获得BMW卓越经销商表现奖、凯迪拉克销售和售后五星奖等。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为促进医药业务更好发展,公司新设了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承接医药生产销售业务,由下属华通连锁、景岳堂药业、景岳堂医药、华药物流等公司负责运营。

  公司医药业务集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生产销售、医药物流、医疗服务为一体,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绍兴及周边地区,其中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商务部的统计排名中均名列全国百强。与此同时,公司加大拓展中药生产发展,以中药材GAP基地为切入口,重点探索融合农业综合服务的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浙农成立70周年,更是公司战略实施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公司不忘初心使命,以高度的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聚焦“风险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坚持为农服务和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农商共兴,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和医药生产销售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经营质量持续向好,在异常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严峻市场形势下保持了主要经济指标基本稳定,稳固了下一阶段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1,327.25万元,同比增长1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79.46万元,同比下降7.11%。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农业综合服务方面,报告期内化肥、农药等商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农业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公司农业综合服务业务实现高质量增长;汽车商贸服务方面,受供应链冲击以及汽车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汽车商贸业务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程度下滑,对整体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但经营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医药生产销售方面,受益于需求的增长以及中医药配方颗粒业务的拓展,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总体来看,公司围绕“重点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主业,稳健发展汽车、医药业务”战略规划,不断夯实经营能力,在去年同期高业绩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保持了业绩的整体稳定。

  2022年,公司在“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引下,坚持以“品质生活、健康中国”为使命,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主业,稳健发展汽车、医药业务,形成以商促农、农商共兴机制,打造服务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按照“上抓资源建设、下接终端网络、科技集成服务、数字管理赋能”方针加快农业综合服务战略布局。

  (1)抓好保供稳价任务。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克服不利影响协调物流,确保“最后一公里”畅通。二是组织货源保障,抓好研判调拨和技改增产,统筹内外资源,完成20万吨国家化肥商业储备、12万吨省级化肥淡季储备以及210吨省级农药应急储备。三是优化供应结构,积极响应“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号召,实现全省90%以上地区纳入地方配方肥供应名录,全省建成配方肥标准示范方50余个、推广各类配方肥近15万吨,在省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2)有序推进体系建设。公司全面按照省内服务网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区域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探索农资农艺农机融合发展模式。截至目前,公司在浙江省内建立运营了18家农事服务中心,并有江山、龙泉2家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纳入省首批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单位名单。

  (3)顺利推进模式创新。公司立足全程化驱动,创新农业服务模式,探索全域“土地整治+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社会化服务”的EPC+O全产业链路径,集成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等环节,并着力打造未来耘农场,下属浙农科技中标海宁项目和兰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近亿元;浙农农业在嘉善县西塘镇开展“万亩方”建设,获评省级未来农场,得到了新华网、中青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4)稳步探索中药全链。公司立足推动中药材高质量发展,杏彩体育网站注册依托在农业产业链以及在中药材加工、收购、销售方面的优势,以杭白菊基地建设及羊栖菜综合利用开发为试点,积极探索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新模式。公司流转近500亩土地建设杭白菊基地试点,参与制定了《杭白菊生产技术规程》省级标准,正将相关经验逐步复制到浙贝母、元胡等其他“浙八味”品种上。

  (5)品牌建设成效初显。2022年8月,公司“浙农耘”品牌正式发布,构建农业服务生态圈,涵盖服务耘、生产耘、品控耘、流通耘、生态耘等服务内容。这是公司首个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志性品牌成果,体现了公司主动拥抱数字科技、产业链生态,致力于推进从传统保供稳价到提供增值服务的升级,以全程化、集成化、一站式服务助力农业生产耕耘全过程。

  (1)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下属各涉农成员企业坚持稳中求进、谨慎操作、勤进快销,并通过推进联销业务、农药电商、肥药一体化等项目拓宽销售渠道,实现量效齐增,农业综合服务营业收入占比继续提升。继续推进战略资源建设和产销布局优化。惠多利引进盐湖钾肥和亚钾国际钾肥资源,并在北京等地成立项目公司优化市场布局;浙农爱普引进国际人才团队开展合成氨、化肥及化工品国际贸易业务,培育增长新动能;石原金牛农药新产品5411在全国范围内陆续上市;浙农金泰引进拜耳农药新产品;浙农农业争取到潍柴雷沃及博创联动等品牌农机销售的代理权。

  (2)汽车商贸服务。公司下属两家汽车公司沉着应对供应链危机和新能源冲击,加强与上游厂家联系争取资源,在营销端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广开客源渠道,促进新车和二手车业务联动发展,探索新能源转型发展和新营销模式,新增2家4S店、2家新能源商超店、1家维修中心。同时,两家汽车公司对售后流程进一步梳理、优化,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质量检查,拓展定点维修,推进售后云服务。

  (3)医药生产销售。公司下属华通医药抓住政策机遇,拓展市场提升产能,激发活力提升效能,积极探索批发及连锁业务联动融合发展,推进“采供中心”整合,对采购品种进行分类优化,增强品种采购优势,并积极做好集采供应对接。中医药业务领域,全年新增配方颗粒客户107家,取得省内配方颗粒生产备案号225个,省外备案号807个,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年销售在同类产品中位居浙江省第一;新增中药饮片客户67家,保持了市场领先地位。公司推进中药材带量采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2022年公司数字化项目始终紧紧围绕“提升效率、强化管控、创新模式”的总体要求,整体搭建浙农数字化平台,完成了硬件平台升级、业务中台建设、资金系统及财务智能报表建设、协同办公系统优化升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子项目上线验收,开展人力资源系统招标和进场实施,积极推进二期项目NCC平台和浙农智慧农业云平台的立项实施工作。同时,公司继续抓好可转债募投项目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施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开展室内装修工作。

  (2)抓好主营业务项目落地。农业综合服务加快工贸结合战略落地,7月份公司与开化县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占地面积220亩、以绿色肥料研发生产中心和省级化肥储备中心为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农业服务项目;设计年产能20万吨的惠多利广德道尔高塔复合肥项目和设计年产能8万吨的浙农爱普赤峰曼海姆硫酸钾项目已开工建设;石原金牛象山工厂二期已经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农药和特种肥设计年产能已达到5,000吨。汽车商贸服务稳步抓好新店建设,金昌汽车新建2家宝马4S店和1家宝马维修中心,完成5家宝马领创店升级和1家宝马4S店升级;金诚汽车完成1家宝马领创店升级、1家宝马新能源商超店设立,完成3地凯迪拉克展厅新能源专区改造及1家商超店设立,新开工1家宝马4S店。

  2022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完成制度修订发文74个;编印制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手册》,持续完善企业内控治理。公司加快打造财务共享中心,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三项资金管理,健全风控措施,完善业务风险评估、跟踪、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风险事项处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和调研活动,不断前移审计监督与服务关口;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回头看”。公司加快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成功获得农业经理人、农业技术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质;启动双校联合的“青苗计划”校企合作项目,并配套出台《基层一线农业科技人才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持续加强双一流高校深化合作,入选教育部高教司第二期就业育人项目企业名单,与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立项。

  2022年,公司以筹建成立党委契机,“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一是强化建设,筑牢思想根基,建立公司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重点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二是紧扣战略部署,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围绕管方向、管大局、抓落实,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印发《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三是履行社企责任,彰显浙农使命担当,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和“供销青年走基层”活动,通过开展慰问系列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四是加强清廉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清廉社企八大行动、清廉浙农建设为抓手,设立“纪委接待日”,进一步健全大监督体系建设。

  公司根据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点工作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举措落地,着手加强公司市值维护工作,重点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浙农耘品牌发布、现代农服体系建设等焦点,借力资本市场对供销社概念股的关注,主动加强市场宣传和机构投资者沟通,优化外网投关频道,开设投关公众号,全年开展机构交流16次,接待机构投资者88家次,召开大型现场交流会2次。公司股票交易基本面优化,股东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有效实现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权益稳步增长,并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1、上述第4、5、8项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上述第7、8项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订《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9,794,643.57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9,696,544.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441,224.59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969,654.45元,减去2022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50,537,383.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6,630,730.86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748,060,355.1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2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26,630,730.86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号)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6,313.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46.5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98.26%。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承诺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下属企业2023年实际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2022年1月10日,经公司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已经结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目前,结项项目的账号注销手续,以及变更项目的账户资金划转程序已完成。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经公司相关审议程序,该项目已结项。

  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对应的账户资金合计余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其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除本报告三(六)中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2022年1月10日,经公司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延期变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该次审议还同意公司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三)。

  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2022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1: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月10日,“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73.16万元,杏彩体育官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76万元,剩余4,412.40万元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